南京秦淮区法院审判员储爱芳的判案经典录:大写与小写的权力 质证环节: 爱芳法官: 一:… 二:… 三:… … 六:原告员工出差报销凭证,证明原告的确履约的事实…。 被告人(手持法院提供的1一9项证据清单): 其中1一5项是有原被告双方施工现场签字确认过的(涉及安全技术类似签到表)。 证据1一5无异议… … 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x×条之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法〉xx条之规定…原告己按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理应支付余下合同款项…。 …! 原告:真乃青天再世… 被告:…?无可奈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