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法院审判员储爱芳的判案经典录

2020-09-07 10:09 浏览 2329 广场 使用道具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判员储爱芳的判案经典录:大写与小写的权力

质证环节:
爱芳法官:
一:…
二:…
三:…

六:原告员工出差报销凭证,证明原告的确履约的事实…。
被告人(手持法院提供的1一9项证据清单):
其中1一5项是有原被告双方施工现场签字确认过的(涉及安全技术类似签到表)。
证据1一5无异议…

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x×条之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法〉xx条之规定…原告己按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理应支付余下合同款项…。
…!
原告:真乃青天再世…
被告:…?无可奈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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