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上缺少这项内容,当心被罚!

2021-08-11 00:46 浏览 1217 重庆 使用道具
7月14日,王先生(化名)入住位于南岸区南滨路78号的喜来登大酒店,在该酒店餐厅购买了两个面包,共24元。次日(7月15日)食用时,发现面包已经发霉,向酒店反映无果。
7月20日,王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7月21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派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并作出回应:
7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到喜来登大酒店就该批面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检查,在其操作间和食品销售区未见过期或霉变食品及食品原材料。
经调查,市民14日购买的面包由酒店当天制作,需低温冷藏,外包装仅标识了制作日期,存在未注明食用期限、保存条件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对酒店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此事后,酒店方已整改,在其出售面包上增加标识食用期限和保存条件等。
据酒店方称,事发后,酒店餐厅经理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向反映人表达了歉意,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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