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买箱牛奶 他获得680元赔偿

2021-08-11 00:49 浏览 1159 重庆 使用道具
“买到涨袋牛奶,销售人员却说没问题。”7月10日,王先生在忠县白宫街道白公路20号胡燃商行生活超市购物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王先生说,当日他在胡燃商行以6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天友纯牛奶(24盒),回家拆开饮用时发现了问题:“打开纸箱,发现第二排的一盒牛奶外观和其他的不一样,包装盒鼓起来了。”
经过仔细检查,王先生发现这盒“与众不同”的牛奶,外包装不仅“涨袋”,还存在轻微发霉:“所以,我就去向胡燃商行反映了这个情况,但销售人员却说,这个没有问题,不承担责任。”
“涨袋发霉了还没有问题?”由于现场交涉无果,王先生只好提交投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经转办,7月10日当天,忠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意见:由胡燃商行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王先生支付金额10倍赔偿,共计人民币680元。
7月30日,王先生反馈表示,目前已拿到相关赔偿金额,对问题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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